网站公告列表

  没有公告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 >> 文章中心 >> 学术空间 >> 学术论坛 >> 正文
  [图文]再议《反跳槽法令》——从赞比里上诉案谈起         ★★★ 【字体:
再议《反跳槽法令》——从赞比里上诉案谈起
作者:黄洁媚    文章来源:独立新闻在线|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n/9732.html    点击数:695    更新时间:2009-5-26    
 May 25, 2009 01:21:32 pm

【少不更事/黄洁媚专栏】从阿都拉巴达威的“杜绝贪污”到“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甚至是“司法改革”都蕴含着巫统的执政理念,这种政治口号没有反映出其“独立性”。在早前发表的《跳槽,还是反跳槽》一文中,认为《跳槽法令》为当务之急,但是当赞比里上诉案宣判后,有不一样的想法。

首先,我们必须厘清的一点是: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与确定性(certainty)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几乎所有条款都有基本原则,而宪法的规范以规则为主体,而且在宪法中具体化以规约国家权力,保障基本人权。诚如黄进发所言,“赞比里原则”有一定的危险性。霹雳州宪法没有规定需要议会投不信任票,首长是否失去议会的信任,苏丹可以经由其他途径确定,上诉庭确认这乃是苏丹的皇室特权(royal prerogative)。简单来说,这是确定了宪法赋予苏丹“发口含天宪,言出法随”的权利。
 
按宪法第八列表(eight schedule)第1条款2(a)和(b)项,前者阐明苏丹有权委任首长,后者则表示其拒绝解散州会的权力,上诉庭却认为,尼查援引霹雳州宪法第16(6)条款要求解散州议会,而非州宪法第36(2)条款,因此苏丹有权拒绝;当苏丹拒绝解散议会后,尼查应该辞职。
 
丄诉庭也认为,霹雳州宪法没有规定必须透过州议会发动不信任动议才可罢黜州务大臣;但是同样的,霹雳州宪法也没阐明苏丹有权革除大臣,而且州议会也没有通过不信任动议推翻尼查。再来就是赞比里被委任期间,尼查没有辞职,没有悬空其大臣职位。
 
《联邦宪法》第48(6)条款规定,国州议员若在任内辞职,五年内不得参选,因此假设霹雳州三位“吴三桂”没有任何个人利益,决意以选民利益为依归,悔不当初以所属政党的旗帜参选,他们辞职后五年内不得参选。此条款在1990年修订,全拜今年四月初卸下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长官职的沙里尔(Shahrir Abdul Samad,右图)所赐;他在1987年巫统党争中扮演挑战马哈迪的B队急先峰,时任新山国会议员的他在1987年8月25日辞职制造补选,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对垒新巫统候选人马速(Masud Abdul Rahman),并以1万2613张多数票胜出。为了“杜绝”国会议员辞职制造补选,马哈迪就修宪规定辞职者五年内不得竞选。
 
我们不需质疑马哈迪修宪,为的是维持长治久安的权力。以现在的政治时局,制订完善的《反跳槽法令》当然不是为了限制结社自由,而是为了保障选民利益,因为宪法第10(1)(C)授权国会立法,意在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的利益与道德。但是,有了第48(6)条款,有谁会相信政府制订《反跳擦法令》的目的是保护选民权利?人民为何不撕开国阵的假面?
 
正确的原则不能保证正确的判决
 
 
从其价值主体来看,这冲突可能存在于多个方面的主体之间,比如说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国家之间、公民与组织之间、组织与国家之间等等。以“赞比里原则”看这个司法机关对宪法的诠释,即使表面看起来有欠公平,但在宪法原则上,上诉庭的判决不见得没有法律根据;问题在于:正确的原则不能保证依据该原则所作的判决也是正确的。
 
还有一点要厘清的是,宪法第47条款清楚阐明当议员的资格:一、上议员必须满30岁;二、国会议员必须满21岁。简言之,宪法里的人民代议士的观念是以个人为主,而非政治立场,因此我们可以总结说明,宪法假定人民投票选举时“选人非选党”。我们要认清的一点,当选民要做最后决定、投出自己手中神圣一票时,主要是衡量参选的政党,还是偏重候选人的背景,其表现出的矛盾和游移倾向乃人之常情。可是,公众投票意向和法律规范,不能画成等号。
 
另一个问题是,在议长漠视提呈不信任动议(Motion of No Confidence)或不信任投票(Vote of No Confidence)的权力。众所周知,这是一种议会的议案,由议会投票决定通过或否决。按宪法第43(3)条款解释:假如议会表决通过不信任动议,或无法通过信任动议,首相面对的只有两个可能:辞职或让国家元首解散国会举行大选。
 
可是,问题在于议长不肯把动议编排进议程里,以民联标榜“抗争到底”的形象,是否也应该坚持宪赋权利,把此事带上法院呢?可惜去年9月16日过后,看到的是意兴阑珊和太多“不能说的秘密”的在野党领袖;所以,我从来不赞成人民被任何政党牵着鼻子走,变成软骨症病患。
 
当然,这个从不嚐民主甘霖滋润的政府,不能了解民主的真谛,因此像马哈迪这种人,极易借“大民主”旗号做诸多损害民众自由的举动,例如修宪破坏宪法等。这种政党间的敌对状态和敌对斗争,因国阵政府的蓄意修宪,令宪法的诠释出现冲突,最为明显的莫为马哈迪修订第121条款,不但造成民事法和回教法面红耳赤的司法双轨制,还存在着无法回避的矛盾与冲突。
 
若说人民在2008年3月8日只是选党不选人,这不是不符合逻辑的,比如说雪州格拉娜再也区国会议员罗国本,乃因林甘短片丑闻成为政坛炸子鸡;一些不错的马华公会候选人如曾任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的王乃志落选,选民的投票动机不难以理解。我无意非议任何人的能力,或批判其政治选择,这乃是公正评论(fair comment),也是笔者的“诚实评论”(honest comment)。
 
法律是要赋权而非剥夺
 
从法治角度,政府之所以恶,源于权力的掌握,但权力本身无所谓善恶,只是法禁不可谓不周,管制不可谓不严。法律文本给我们的提示是:马来西亚政府太爱管制,甚至是管制过度(over-regulation);因此,松绑是矫正管制过度的最佳法则,也是还司法统一、独立、开放、效率的管道。唯有这样,法院才能强化法律实效,依法裁决,方可实现三权分立,以权力限制权力,而不是让法律绑手绑脚。
 
人权律师马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左图)在一场座谈会上谈起《跳槽法令》时说,我国面对国法“过度诠释”的问题,例如“回教徒”需要符合法律的诠释才算是一位回教徒,乃至规定其宗教选择,非常滑稽。他认为,如果我们制订《跳槽法令》,人民的权利不但没有增强,反而会被剥夺或削弱。
 
他固然谴责跳槽的原则问题,但制订《跳槽法令》却设定太多例外,例如在人民利益、党内腐败等前提下应当合法,那我们岂不是要有千百种例外?这不符合“法”的精神。如果相关立法为的是眷顾民联,为其“夺取中央政权”的目的而量身定做,难道是我们要的民主制度?显然不是,我们又何须感情用事。如果民意要《反跳槽法令》,我们无需多此一举,大可以修改宪法第八列表第6条的州议员失去资格条款,加入议员跳槽的后果,例如:如同自动辞职等。必须注意的是,宪法第48(6)也要重新修订。
 
权力的合法性依据,在于人民通过法律授权,当国家机关掌握立法权后,给自己授权,权力只有纸上的合法性;因此,仅仅提出和要求“权力法定议员可否跳槽” 仍然不足以改变政治把戏。法的发展,有必要指向被视为“公理”的论断:即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立法权都来源于宪法,只有宪法才能为权力提供最终的合法性。也就是说,排除社会的主流舆论,一切都应以宪法为主。
 
可悲的是,国阵以宪法之名,行专制独裁之实,国家权力已经脱离人民之手。宪法要成为至高法律,才是权力之尊,方可作为民主与法治的基石。宪法在“赞比里原则”推崇君主立宪,谈到人民和议员权力时又怎能可以成为一个空壳?《反跳槽法令》还是必要吗?为了私欲,跳槽在原则上还是错的,但法律应以赋权为目的,而非剥夺权利,不然只落得治标不治本。这实质上是不自由、不平等、不民主的和虚伪的管制而已。
 
另外,我还是要强调,我非常欣赏卡巴星对反跳槽的坚持和直率;如果你认为他是老顽固,是你阁下的事。
 
马来西亚才52岁,国人还不至于这么快就放弃这个制度。或者说,这是一个公民权利觉醒的时候。

黄洁媚是法学系在籍学生。

 

老翁与纳吉功德无量
2009年05月26日 1:19 pm
唐南发专栏

霹雳州今日之乱局,巫统实为始作俑者,至今尚未闻翁总会长表态。纵使《号外周报》不炒作,马华公会一日不同巫统切割,就一日不能平民愤。翁总会长任由巫统在霹雳州议会妄为,对不利于他的报刊却穷追不舍。伸张正义不足,倒行逆施有余,继续让人民“肚烂”,下届大选就要马华公会好看。

 

黑色和平

 

寄望民联赢下届大选
退休工程师捐20万元


作者/ 本刊黄书琪  2009年05月26日 2:07 pm
超过百名民众今日前往民主行动党参与绝食行动的开幕仪式,以示支持民联,而一名76岁的退休工程师官有缘现场将一张马币20万元的支票交给民联霹雳州务大臣莫哈末尼查,供民联用作解散州议会后或三年后全国大选的竞选基金。

 

 

 

 

家国风云 更多
三人角逐署理五人争副主席
回教党不限候选人拉票方式

2009年05月26日 11:53 am
本刊曾薛霏
【更新版本】回教党公布党选候选人名单,主席哈迪阿旺不战而胜,署理主席则出现三角战,由原任纳沙鲁丁、副主席胡桑慕沙及莫哈末沙布竞选。三个副主席席次则有五名候选人竞逐。回教党选举局主席慕斯达化阿里表示,该党不会限制候选人会见代表拉票,不过严禁候选人在该党党报《哈拉卡》拉票。
 
警方镇压霹雳民联绝食运动
拆帐棚逮捕国州议员等19人

2009年05月26日 10:01 am
本刊陈慧思、黄书琪
【更新版本】霹雳州民联今天启动的绝食行动甫开始,就遭警方阻挠,八名民联国州议员及六名民联支持者被捕,再加上今天清晨七时被捕的五名活动管理公司职员,警方共逮捕了19人。警方也拆除了民联设在民主行动党霹雳州总部楼下的帐棚。
 
全力推销“一个马来西亚”
新闻部要私营电视配合宣传

2009年05月25日 6:34 pm
本刊曾薛霏
新闻、通讯、文化与艺术部长莱益斯雅丁透露,除了国营电视台、电台之外,政府或会指示私营电视台及寰宇电视(ASTRO)配合,传达政府的讯息,特别是首相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概念。莱意斯还要新闻部官员将“一个马来西亚”的概念融入他们制作的节目之中。
 
部落格鼓吹共产
莱益斯恫言整肃
25.05.2009 7:41 pm
要媒体避谈政治只谈经济
国阵不要“失败者”形象
25.05.2009 7:15 pm
赞比里:我不是“法庭大臣”
25.05.2009 6:47 pm
没遮拦有闭路电视男警出入
映霞轰警方要她不设防换衣
25.05.2009 5:25 pm
主打隐形对手不打独立人士
公正党与三候选人打友谊赛
25.05.2009 3:26 pm
财经经纬 更多
纳吉提议建马新第三桥
2009年05月22日 5:32 pm
本刊记者
首相纳吉今天在新加坡与该国总理李显龙会面时,提议兴建第三座桥梁衔接马新两国;纳吉建议新桥建在柔佛东部,以舒缓两国日益增加的人流量与交易,并刺激柔南依斯干达经济特区(Iskandar Development Region)的发展。
巴生自贸区报告延后公布
翁诗杰:内阁需详细研究
21.05.2009 3:14 pm
RON95汽油9月1日推出
RON97无铅汽油涨价20分
12.05.2009 12:00 pm
瞭望四方 更多
方天兴问禀华总老大
与纳吉深交志在必得

2009年05月25日 11:04 am
彭亨·刘子恩
有消息说,方天兴这次势在必得,因为今年改选与上两届他不上阵的因素不同。现在绝对是天时地利的好时机,因为现任首相纳吉来自彭亨州,而他与曾任教育部长、国防部长、副首相乃至如今拜相的纳吉有很深交情,如果有机会出任总会长,便能更容易接近政府领导层,有利于其商业王国。
 
特权委员会法令成杀手锏
砂州在野党议员逐一遭殃

2009年05月20日 11:35 am
砂拉越·杨煦
《议会特权委员会法令》在砂拉越州议会里被善用得淋漓尽致,七名在野党议员逐一被提交特权委员会调查、禁足,国阵似乎有意恢复2006年5月20日之前的“议会太平时期”。国阵昨天竟一天内同时动议,要把刚从禁足令中解除的张健仁及人民公正党浮罗岸区州议员黄锦河提交特权委员会调查!
 
“有冠勋,有拉曼”泡汤
砂州选举空头支票又一张
20.05.2009 5:50 pm
颇得彭亨州华人选民欢心
法兹令巫统不敢掉以轻心
19.05.2009 3:14 pm
解散州议会国阵两难
霹雳人准备拒绝霸权

党团观点 更多
逮绝食运动工作人员
林时彬:警察应理性
2009年05月26日 2:23 pm
民政党
民政党青年团总团长林时彬敦促警方保持克制,以理性采取逮捕行动。他说,绝食是一种非暴力的抗议方式,警察不应插手干预,否则警察的逮捕行动可能会被视为国阵指示的制裁行动。
拉曼学院别“拉得太慢”
22.05.2009 6:11 pm
别提控黄进发及声援者
警方应尊重不服从权利
21.05.2009 5:27 pm
霹雳成“九头蛇怪兽”
纳吉应读宪法专家灼见
20.05.2009 7:32 pm
读者来函 更多
选举委员会实在是透不过气来了
 · 想说话  | 25.05.2009 5:29 pm
是非全凭权力
 · hansoong  | 25.05.2009 5:22 pm
身在国外的人同样被剥夺投票权
 · shyneboi  | 25.05.2009 5:20 pm
吃得咸鱼就要抵得渴
 · lys0707  | 25.05.2009 5:13 pm
有强权,没公理
 · 张秀才  | 25.05.2009 5:10 pm
民主没有死
 · 明轩  | 25.05.2009 5:09 pm
国阵到现在还在梦里....
 · wonglai  | 25.05.2009 5:08 pm
奖学金的问与答
 · 明轩  | 25.05.2009 5:06 pm
对不起,你还是非法大臣
 · clscnt  | 25.05.2009 4:15 pm
谁在乎翁诗杰是底裤外穿的超人?
 · ng9981  | 25.05.2009 4:13 pm
意料中的事
 · nextknight  | 22.05.2009 9:59 pm

独立社论 更多
霹雳州苏丹的唯一选项
2009年05月12日 1:50 am
社论
无论是有意栽花或无心插柳,吉隆坡高等法院周一的裁决成了霹雳州苏丹为霹雳州僵局解套的下台阶。苏丹阿兹兰莎若能体现超然于政治的泱泱大度,接见民联州务大臣尼查及同意解散州议会,既是“俯顺民意”,也是“尊重司法裁决”,非但无损皇室颜面,还能力挽遭受民间抨击的霹雳州皇室的声望于既倒。
以对话取代对抗
3.05.2009 7:02 pm
纳吉伪善政权原形毕露!
9.04.2009 7:28 pm
民联要搞好政治教育!
8.04.2009 8:10 pm
特约评论 更多
何为“藐视议会”?
2009年05月20日 6:53 pm
邓章钦
英国宪法理论家尔斯金美(Erskine May)说明,藐视议会的一般定义为:“任何足以干扰或阻止议会或议员执行任务的举措或疏忽,这种干扰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或许之前没有先例,可是其结果仍然可以定义为‘藐视议会’。”
稳赢和必输都是盲目乐观和悲观
18.05.2009 12:43 pm
“制造补选”是一种悖论
27.04.2009 11:18 am
许诺与落实
21.04.2009 12:39 pm
律师说法 更多
被逮捕,怎么办?
2009年05月20日 12:50 pm
饶兆颖
《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款阐明,如果被逮捕者要见律师,警方就必须提供充足的时间和空间让他们与律师会面;除非如第28A(8)条款阐明,有理由相信会面会造成被逮捕者逃跑,或隐藏、捏造、毁灭证据,或恐吓证人,方可不让他们见面,但警方必须纪录拒绝让被捕者见律师的“理由”。
《内安法令》应废除,不是检讨
11.05.2009 4:55 pm
IMF警告:可能发生战争
2.04.2009 8:50 pm
《大专法令》修订版符合民意吗?
6.03.2009 6:04 pm
文章录入:egret    责任编辑:egret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新媒介打开行动想像力
    Religious differences and …
    从小时了了看国际数理教育调…
    Thailand: Debt plan lets s…
    一娴:从美国航母高调访越看…
    专访珊瑚狂想篇
    A better Jakarta: Between …
    Sanctions with real purpos…
    In search of a voice and c…
    No longer an emergency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Copyright©2007 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 站长:titicka